最新中标单位

  • 山东好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中国联通枣庄市分公司 滕州市税务局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05-08
  • 软研院 2024-2025年中国联通软研院公众运营平台公众基础能力应用研发项目(平台基础软件开发)招标公告 05-08
  • 软研院 2024-2025年中国联通软研院公众运营平台公众基础能力应用研发项目(订单生产软件开发)招标公告 05-08
  • 软研院 2024-2025年中国联通软研院公众运营平台公众基础能力应用研发项目(自动化测试工具软件开发)招标公告 05-08
  • 联通创投公司 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05-08
  • 山西千锦安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山西长治2024年长治市区部分光交箱(增配)安装智能门锁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05-08
  •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公开比选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05-08
  • 联通 2023年中国联通青海三江源大数据基地二期土建工程初步设计采购项目公告 05-08
采购意向/预告 采购公告 变更通知 终止公告 结果公示 其他公告 审批立项 更多>>
工程信息 服务信息 货物信息 更多>>
更多>

地区信息

行业资讯更多>>

  •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青年干部崇严立德主题座谈会 05-08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不负时代韶华,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同时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交易中心于5月7日上午召开以“崇严立德”为主题的青年干部座谈会。党委书记、主任李冠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任王盛同志主持会议,交易中心35周岁及以下全体干部、党建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会上,7名青年干部代表结合自身实际、立足岗位职责,就如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中做到“崇严立德”交流了心得体会,表示要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操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首都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在认真听取青年干部代表发言后,李冠新同志向全体青年干部致以节日祝福和美好祝愿,积极回应每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结合自身经历对全体青年干部提出勉励。一是要理想远大、信念坚定。不断加强政治修养、道德修养和作风修养,努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向前发展。二是要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严格遵守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努力塑造实在、实际、实干、脚踏实地的新形象,塑造同心、同力、同向、团结共事的新形象,塑造吃苦、吃气、吃亏、容人容事的新形象。四是要担当作为、健康向上。在工作中主动树立和培养责任心、忠诚心、上进心、事业心、诚信心、感恩心,争做“六心干部”。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05-08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本次电子卖场常态化征集品目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c20030800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和“c20020500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四)本次征集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三、供应商入驻说明(一)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申请入驻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已入驻供应商可依据自身服务能力申请扩展区域。(二)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三)在征集、入驻及交易过程中不向任何采购主体收取任何费用。(四)征集公告、征集结果公告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五)已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电子卖场的会计服务供应商,在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会计服务类供应商)补充协议”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入驻材料。四、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一)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完成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二)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将通过系统功能向有关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状态、补充修改材料。(三)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四)审核通过后需进行如下操作:各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申请入驻的相关协议审核通过后,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录入定点服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五、供应商入驻结果公开供应商入驻审核结果将按季度(每个季度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六、政策执行和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集采目录、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制度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供应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已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七、征集时间和方式(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2.入驻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协议”;已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电子卖场的会计服务供应商,需申请“常态化征集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会计服务类供应商)补充协议”。3.入驻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类供应商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协议”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赵玉琴   刘  悦   陈亦雯联系电话:0471-5332670 、5332680、5617263如有系统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471-4192304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9楼918室、8楼813室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5月7日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2024年度工作要点》(产业大招商办字〔2024〕1号),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们结合2023年线索征集情况,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表现形式进行补充,现将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长期有效。二、线索征集范围(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者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者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2)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3)项目业主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4)项目业主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5)项目业主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6)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7)招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定制参数”“量身打造”招标文件,设置倾向性条款、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格条件、业绩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二)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8)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为本人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请托人谋取中标。(9)项目业主未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依法必招项目采取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10)项目业主不落实《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以招商引资、时间紧迫等为由,依法必招项目未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展招标。(11)项目业主不落实《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将依法必招项目拆分至规定限额标准以下规避招标,或者应招标未招标。(12)项目业主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建设项目未招标先施工。(13)招标人指使、暗示、强迫、利诱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14)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15)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者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16)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评标评审工作劳务费用外,向评标专家支付额外费用或者提供好处。(17)招标人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18)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9)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0)招标代理机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21)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操纵、行贿评标专家不公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22)投标人通过受让、借用、挂靠资质参与投标。(23)投标人不以中标为目的参与投标活动,中标率异常低,充当“陪标专业户”。(24)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者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好处谋取中标。(25)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结成临时或者相对固定的投标联盟相互陪标,场外进行利益分配。(26)投标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27)评标专家或者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或者存在随意否决投标情况。(28)评标专家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人、招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不公正评标或者改变评标结果。(29)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串通,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30)评标专家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及其他任何形式搞“小圈子”进行串通,影响或者控制项目评标结果。(3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只中标不履约。(3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存在“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情况。(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3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三)违规提高招标投标交易成本。(35)招标人未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随意变更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36)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3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38)招标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三、征集方式(一)来信投诉举报。电子邮箱:gzfgwfg@163.com;来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贵州能源集团a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550081);来信提示:来信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字样,投诉举报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请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电话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51—85296908(贵州省发展改革委);0851-8597198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注意事项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问题线索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4月25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 05-08

    5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年工作委员会、厅机关直属团委组织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青年节对新时代青年寄语精神,引导青年干部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工委、厅团委相关负责人员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青年节对新时代青年寄语精神,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座谈交流。大家纷纷表示,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寄语备受鼓舞,下一步将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用拼搏和奉献唱响青春之歌,在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青春作为、贡献青春力量。(刘原野 郭晓英 陈鹏)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四批7起典型违法案件 05-08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四批7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承德市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土地管护工程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秦皇岛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某商厦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2条第(五)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五)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的规定。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职责案廊坊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廊坊市某项目安装建筑起重机械,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第(五)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的规定,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四、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液化气站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案高碑店市某液化气站充装区域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五、深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深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州市开发建设的某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深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1000元的行政处罚。六、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广宗县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7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七、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定州市监理某项目5#住宅楼工程时,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第(二)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的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作出罚款1450元的行政处罚。(编辑:陈鹏)

  • 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王益区分站第一批入驻供应商审核结果公告 05-08

    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王益区分站第一批入驻供应商审核结果公告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关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王益区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通知》已于2023年08月04日发布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现将提交申请资料的供应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一、拟入驻供应商信息见附件1:《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王益区分站入驻供应商表(第一批)》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19-2582209三、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四、争议处理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此次通过审核的入驻供应商应及时按照2021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后续工作。附件:《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王益区分站入驻供应商表(第一批)》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2024年05月07日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王益区分站入驻供应商表(第一批).xlsx

资料下载更多>>

  •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下载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格式-投诉书范本 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下载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下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