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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范*钦、范*佳2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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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25 访问次数:1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范*钦、范*佳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我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1-85972370,邮箱:jyzxjzt@163.com。

附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序号专家

姓名

评标时间评标评审项目名称履职行为情形行为

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评价主体
1范*钦2024年

6月20日

贵州省瓮安监狱2024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1项“迟到15分钟以内的。”一般不良行为5交易场所
2范*佳2024年

6月20日

兴义市纳灰河乡村振兴滨河生态长廊建设智慧赛道建设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一般不良行为15交易场所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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