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范*钦、范*佳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我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1-85972370,邮箱:jyzxjzt@163.com。
附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序号 | 专家 姓名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 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1 | 范*钦 | 2024年 6月20日 | 贵州省瓮安监狱2024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1项“迟到15分钟以内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5 | 交易场所 |
2 | 范*佳 | 2024年 6月20日 | 兴义市纳灰河乡村振兴滨河生态长廊建设智慧赛道建设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