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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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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7 访问次数:1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统计,资质证书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且还未办理资质换证、延续的企业1755家,资质3020项(详见附件)。请以上企业在6月30日前及时办理资质换证、延续相关业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业务的,我厅不予受理,资质证书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作废。

二、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按照附件企业名单,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督促其在届满前及时办理资质换证、延续业务。

附件:企业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4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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