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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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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3 访问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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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解决“该不该采”“怎么采”“如何高质量采”的问题,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

为解决“该不该采”的问题,《规定》明确,从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入手,着重加强对采购项目事前立项环节的审批,严控采购支出。要求采购单位明确内部岗位职责,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各环节加强审查和监督,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强化采购预算源头管控。同时,进一步控制采购规模,2023年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总额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20%以上,其中服务类采购项目压减30%以上,直接受益对象是政府部门自身(物业服务除外)的购买服务预算要在上年基础上压减50%以上,原则上不得突破控制数采购。调整优化采购审批流程,将采购项目审批和采购预算审批流程合二为一,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下达,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严禁随意采购、重复采购。

为着力解决“怎么采”的问题,《规定》要求,针对目前在采购需求编制中存在的市场调查不充分、评分因素具有倾向性、分值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新增采购需求管理部分,建立采购需求审查机制。明确开展需求调查、确定最高限价、设定评分标准和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等工作要求,并要求综合评分法中的主观分值须量化、细化评分标准,实行扣分制,进一步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以满足工作实际需求为目标,严禁超标准采购和超范围采购。对于无需财政投资评审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要开展市场调查,向3家以上代表性企业进行询价的方式确定采购预算控制价。通过市场调查、询价、财政投资评审等手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控制价。提高价格在评审因素中的权重。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简易工程项目,实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为解决“如何高质量采”的问题,《规定》明确,构建高效的信息化采购机制。全面上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行在线申报、发布、公开各类采购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推行采购“不见面开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从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采购政策的执行性、合同签订的效率性等方面量化评价指标,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进行采购的行为纳入日常财会监督和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同时加强与审计、纪检部门的联动,共商、共享、共用检查结果,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及时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合力。

(株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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