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工程信息 > 正文

海淀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g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关村综保区林山路、攀云街、银溪街(关庙街)道路工程、给水管线工程、排水管线工程、再生水管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7-03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海淀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g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关村综保区林山路、攀云街、银溪街(关庙街)道路工程、给水管线工程、排水管线工程、再生水管线工******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20〕206号批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中关村翠湖科技园g3地块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3条道路(支路)及配套市政综合管线工程。道路总长度1374.38米;给水管道总长0.3284公里,其中最大管径ф300mm;雨水管道总长1.613公里,其中最大管径ф1400mm;污水管道总长1.534公里,其中最大管径ф400mm;再生水管道总长0.958公里,其中最大管径dn200mm。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3600(万元)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03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海淀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g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关村综保区林山路、攀云街、银溪街(关庙街)道路工程、给水管线工程、排水管线工程、再生水管线工程(监理)图纸所示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包含道路工程、给水管线工程、排水管线工程、再生水管线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监理工程。
2.5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具有/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其他信誉要求予以评定。
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目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7-3 9:00:00至2024-7-8 17:00:00,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7-17 16:00:00。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翠湖北环路2号院5号楼
联 系 人:孟丽娜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信息大厦b座3层
联 系 人:郑杰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2024 年 07 月 02 日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