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武两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4-07-02 17:22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05 10:00
招标方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方联系电话:****** 招标方邮箱:
监督方联系人:薛先生 监督方联系电话:****** 监督方邮箱: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每月进行结算,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云信支付方式。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限公司
税号:************5M
其他要求:无预付款。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具体结算根据业主支付资金比例而定。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付款周期较长。
交货信息
交货方式: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按要求进场 其他说明事项:1、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同乐乡架梁施工现场。\n2、主要用于现场架梁施工小型周转料倒运使用。\n3、报价中不含司机,司机由承租方配置。\n4、部件正常磨损发生的维修费由出租赁方负责,由于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正常损坏、故障由承租赁方负责。(大的原则:非外力因素造成的损坏由出租赁方负责)。\n5、对进场月租设备必须安装 GPS、油耗传感器,设备进场后,由设备出租方联系指定供应商安装,并支付承担信息化终端设备费、安装费等费用。GPS费用700元/台,油耗传感器200元/台,首次安装费及服务费200元/台/年。\n6、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租赁费分期支付。每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60%,租赁期届满,双方办理封账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总结算款的15%,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总结算款的10%,甲方项目质保期满后3月内支付不超过总结算款的10%,剩余结算款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建设单位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后3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标的明细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轮胎装载机租赁 规格型号:0.58立方米 数量:12 计量单位:月 技术标准及要求:1、型号为ZL20。2、主要用于现场架梁施工小型周转料倒运使用。 3、报价中不含司机,司机由承租方配置。 4、部件正常磨损发生的维修费由出租赁方负责,由于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正常损坏、故障由承租赁方负责。(大的原则:非外力因素造成的损坏由出租赁方负责)。 交货期:2024.07.10 送货地址:西南区-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同乐乡、龙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