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28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目录附后)已经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60日之内自行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大厅办理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771-******。逾期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特此通告
******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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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2024年上半年注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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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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