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管理局******税务局,******办事处:
******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农通〔2023〕163号)要求,根据分级审批原则,为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区级审批办事要求和流程,现将《官渡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区级)》印发给你们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官渡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