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资中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资中府函〔2023〕179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蔬菜类家庭农场1家,支持畜牧业类、渔业类、农机服务类等设施条件改善的家庭农场不超2家。经主体自愿申报、镇政府推荐、县级部门核实等程序,拟由资中县稀然种植家庭农场等3个家庭农场实施,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农村局提出书面反映。
联系人:雷曛好,电话:******
附件:拟新增资中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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