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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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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5-23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名称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4SZ2535  

标段名称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4SZ253501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 28 号 2 楼 201 室 

联系人及电话

 万工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惠惠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522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

******.79

项目经理

黄嘉仪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陈健文

证书名称: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亮化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②江南新城(阳湖片区)亮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EPC

规定公示的
奖项 

①佛山城市中央会客厅夜间经济环境营造项目:中照照明奖一等奖;②清远市一江两岸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三等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

******.46

项目经理

姚晶晶

证书编号:******9275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姚进

证书名称:建筑电气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滁州市奥体中心泛光照明 EPC 项目;②盐城市大丰区夜游经济配套工程一城区多节点夜景照明智能化提升 EPC 项目

规定公示的

奖项

①安徽省滁州市奥体中心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二等奖;②河北省张家口市延庆至崇礼高速公路河北段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一等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王彬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覃彬兰

证书名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科海路(320国道-周五路)景观照明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②嘉兴港区滨海中央广场项目二期工程喷泉及亮化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奖项 

******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十七都坑溪和人工湖夜景灯光亮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照照明奖二等奖;②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亮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照照明奖一等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未提供机电或电气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M=23.71%

2、样本值单位:******************有限公司

3、基准价:******.79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