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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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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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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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Z25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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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 28 号 2 楼 201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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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万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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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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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惠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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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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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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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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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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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黄嘉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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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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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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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陈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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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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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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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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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亮化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②江南新城(阳湖片区)亮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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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①佛山城市中央会客厅夜间经济环境营造项目:中照照明奖一等奖;②清远市一江两岸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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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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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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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姚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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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9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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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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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姚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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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电气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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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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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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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滁州市奥体中心泛光照明 EPC 项目;②盐城市大丰区夜游经济配套工程一城区多节点夜景照明智能化提升 EPC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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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奖项 |
①安徽省滁州市奥体中心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二等奖;②河北省张家口市延庆至崇礼高速公路河北段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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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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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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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王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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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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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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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覃彬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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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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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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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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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科海路(320国道-周五路)景观照明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②嘉兴港区滨海中央广场项目二期工程喷泉及亮化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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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十七都坑溪和人工湖夜景灯光亮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照照明奖二等奖;②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亮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照照明奖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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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未提供机电或电气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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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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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23.71% 2、样本值单位:******************有限公司 3、基准价:******.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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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