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现将龙门县婴儿用品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工作组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门县婴儿用品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地点:广东省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祥二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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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龙门县婴儿用品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位于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祥二路10号,由于项目内机械加工车间及表面处理生产车间2暂未建设,项目拟分阶段进行验收: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839.49m2,总建筑面积为31501.28m2。项目内建设有2栋4层生产厂房,2栋5层宿舍楼供本项目生产经营使用,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安全座椅、儿童推车、摇椅、床护栏、游戏床等婴幼儿用品的生产,在生产中项目主要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艺、注塑工艺、丝印工艺等,利用上述工艺对金属管件、塑胶料、布料等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配件,最后将各类配件组装成产品。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