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抓紧启动实施2024年市级新型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为探索农村能源后续服务机制,发挥农村沼气效益,实现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面向全县遴选2024年市级新型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1个,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数量、资金
本项目遴选农村能源新型市场主体1个,服务覆盖全县8个乡镇。补贴资金3万元。
二、建设范围及内容
1.服务区域为沼气用户较多的仁和坪镇、渔洋关镇、长乐坪镇、湾潭镇、傅家堰乡等乡镇,将大中型沼气池的运营技术服务及安全生产指导托管于市场主体。根据用户需求,开展厕所、养殖粪污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气肥配送、沼气池及设施维护等服务。
2.市场主体服务于托管区域内的沼气工程达到20处以上,检查服务指导平均达到6次以上,进、出料平均达到6次以上,确保每处沼气工程安全生产、正常产气,为有需求农户的养殖粪污、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持续供气、供肥。群众反映沼气使用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沼气工程使用率达到100%,同时根据农户意愿对户用沼气池提供服务。抓好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服务台账,明确服务内容,逐次记载服务事项,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三、申报条件
从事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要求市场主体有一定基础,具有抽排车等专业设施设备,合作社(服务站)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应该具备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沼气生产资质,并长年从事农村能源建设与服务,没有群众对其服务态度和建设质量的投诉。
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及资质证书(资格证)。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以A4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办公室(******服务中心202室,联系人:阮芝艳,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六、实施主体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经营主体自愿自主申报,按公告******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组组织遴选实施主体,并对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市级新型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农村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