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人民政府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北苑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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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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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宣州区沈村镇道路养护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22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凤翔苑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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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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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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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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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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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祝洪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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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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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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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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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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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罗舍-泗洪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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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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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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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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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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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栋1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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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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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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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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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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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吴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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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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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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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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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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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3省道至衢江区盛世莲花现代农业观光园道路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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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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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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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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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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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老政府大院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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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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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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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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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8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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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侯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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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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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9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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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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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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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长丰县2017―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杨古路、夏店至高塘至陶楼)2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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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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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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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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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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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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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共9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所属行业,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共2位投标人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与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相符,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共11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业绩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共4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可竞争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童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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