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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老城区城镇化补短板项目-独山路(站前路-双龙路)设计结果公示-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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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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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老城区城镇化补短板项目-独山路(站前路-双龙路)设计

项目编号

HXJY******23300

发包时间

2024年5月6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有限公******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响应报价:759800.00元

服务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综合得分:96.01分

项目负责人:朱鹏志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ZG(2020)******6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1、临泉县腾飞路(滨湖路-白沟西路)道路建设工程

2、安徽省宁国市嵩合路(S104-东津路)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1、《灵璧县虞姬大道(钟灵大道--龙山大道)道路工程》被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2、郑阜铁路安徽段临泉站交通枢纽-道路路网、匝道桥建设工程被评为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第二承包候选人

******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8楼

响应报价:770000.00元

服务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综合得分:88.67分

项目负责人:杨贤斌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003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测绘航空摄影、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1、宣城高新区崇德路(麒麟大道―叠翠东路)道路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寿路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1、《宣城市滨湖路道路工程设计》被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二等奖

2、宣城市瞿山路工程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第三承包候选人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街道西湖大道513号、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海顿公馆4幢1006室

响应报价:755000.00元

服务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综合得分:85.24分

项目负责人:秦汉礼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3)******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测绘航空摄影、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1、阜阳大河城章项目代建颖滨南路道附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1、阜阳市城南新区西清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西清路柳沟桥)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56-202459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谢工(发包人)、金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0563-******(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