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GCG-YY-2024-0361
2、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预算:15万元,其中1、2、4、7号线由运营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预算13万元;3号线由运营二分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预算2万元。
5、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叁元/吨(4993元/吨),谈判回收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6、回收处理内容:详见下列废旧物资清单(清单内的重量为预估处理量,仅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参考标的,实际回收处理将分批次开展回收,具体各批次回收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回收重量以实际产出为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序号 |
废旧物资名称 |
单位 |
重量 |
备注 |
1 |
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吨 |
25 |
本重量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产出为准 |
7、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2024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止。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回收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代码900-041-49或HW49大类,且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18181/solid-waste/main/view/index/index.html#/index)中登记备案,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授权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集团公司所有回收商本批次竞争性谈判资格。
******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报名方式
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官网(******);
方式:网上获取;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
注: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报名材料发至谈判采购单位后请与谈判采购单位电话联系(0512-******-18270),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 11日16:00整(北京时间)截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3: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有限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7日13: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有限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上发布。
八、其他明确事项
1、成功报名的谈判回收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成功报名的谈判回收商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2、谈判回收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4、谈判回收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谈判回收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0512-******-18270
邮 箱:******
邮政编码:215101
十、监督:
监督电话:0512-******
监督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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