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綦江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委员会 以 綦发改审批[2023]35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招标人为 重庆市綦江区农田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实施规模面积23200亩(其中新建16200亩,改造提升7000亩)。具体实施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稻虾田块整治,梯田整治,旱地梯台整治,恢复地类整治和土质通道)、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提灌站(土建)4座,新建200m3蓄水池10座,新修500m3蓄水池3座,白云-XSC-01引水管道2500m,塘堰5座,新修囤水田71座,新修0.3x0.4灌溉渠4536m,新修0.5x0.6灌溉渠1731m,管涵496座,沉沙凼31座,挡水坎4座,新铺Φ315 管道 (PE,1Mpa)1235m,新铺Φ250 管道 (PE,1Mpa)3184m,新铺Φ200 管道 (PE,1Mpa)2158m,新铺Φ160 管道 (PE,1Mpa)10315m,新铺Φ160 管道 (PE,1.6Mpa)1346m,新铺Φ110 管道 (PE,1Mpa)27527m,新修0.4x0.6排水沟1868m,新修0.6x0.8排水沟4171m,维修0.4x0.6排水沟1577m,维修0.6x0.8排水沟780m,维修0.8x1.0排水沟468m,维修1.0x1.0排水沟185m,维修1.0x1.2排水沟1537m)、田间道路工程(整修3.0m宽田间道5860m,新修3.0m宽田间道4853m,新修2.5m宽通生产路55077m)、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新修2.0m高挡土墙1878m,维修1.5x1.5排洪沟647m,维修0.3x0.4截水沟1187m,维修0.4x0.6截水沟946m)、其他工程(公示牌1座,高标准农田工程标志安装500处)、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梯田整治及稻虾培肥、旱地梯田陪肥、梯田恢复陪肥、灌木林地等地类恢复为旱地陪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008.39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綦江区2024年国债部分2.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运营单位可根据种植需求提出设计变更由招标人进行设计调整,如有),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指标验收入库。
(2)运营部分:负责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10年运营,自行承担土地流转费。中标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公司加农户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运营期: 10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1家,运营单位1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綦江区农田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九龙大道14号 | 地址: | ******街道中山路7号505 |
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人: | 杨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401420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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