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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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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5-01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招标人

名称:******医院

地址:郎溪县十字镇施吴村镇兵山99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中房朗润园

项目名称

******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项目EPC

项目编号

LXX-GC-GK-******

开标时间

2024430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工业区214省道东、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B-1510

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60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 12.40%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 510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97.7

项目负责人: 程勇 (施工负责人)、  郑昶(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皖******0152******87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鹿城印象项目、至尊银座会所内装修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路交叉口香港城11411******街道龙会一路14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60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2.16%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510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3

项目负责人:钱兴(施工负责人)、姜友坚 (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皖******7665******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瑞安市孙桥单元02-62地块项目(南港材安置房项目)设计、通州湾示范区 TR20011地块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有限******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供销社商住楼8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南段1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60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2.41%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510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97.13 

项目负责人:闫晓倩(施工负责人)、张遵?X(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416******24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学校(乌当******医院传染病区医技楼EPC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有限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社******有限公司报价信息不符******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202451日至202458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