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医院 |
地址:郎溪县十字镇施吴村镇兵山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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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中房朗润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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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工业区214省道东、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B-办15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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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60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 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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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 5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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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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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97.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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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程勇 (施工负责人)、 郑昶(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皖******0152、******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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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鹿城印象项目、至尊银座会所内装修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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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有************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路交叉口香港城1幢1411******街道龙会一路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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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60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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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5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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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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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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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钱兴(施工负责人)、姜友坚 (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皖******7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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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瑞安市孙桥单元02-62地块项目(南港材安置房项目)设计、通州湾示范区 TR20011地块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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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供销社商住楼8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南段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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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60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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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5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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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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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97.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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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闫晓倩(施工负责人)、张遵?X(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416、******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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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学校(乌当******医院传染病区医技楼EPC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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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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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社******有限公司报价信息不符******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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