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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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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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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 CBNB-******G

公布日期 : 2024-04-30

一、项目编号:CBNB-******G

二、项目名称:******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折扣率:89.76(%)******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清水桥路150号清水桥菜场4楼401-404室
2报价折扣率:96(%)******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五村
3报价折扣率:93.8(%)******有限公司大闸南路86弄21号1-2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公安局******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一)******公安局******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一)具体见磋商文件具体见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年或实际食品采购及配送费用累计达到每标项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具体见磋商文件
2******公安局******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二)******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二)具体见磋商文件具体见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年或实际食品采购及配送费用累计达到每标项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具体见磋商文件
3******公安局******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三)******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及日常消耗品配送服务项目(三)具体见磋商文件具体见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年或实际食品采购及配送费用累计达到每标项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具体见磋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雪玲,陈银华(第1、2、3标项采购人代表),田勇

、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有限公司90.083.084.085.678.4794.14
1******有限公司90.074.072.078.679.8788.54
1******有限公司90.062.069.073.6710.083.67
1******有限公司81.066.072.073.09.2782.27
1******有限公司77.072.071.073.338.081.33
1******有限公司62.052.065.059.678.1267.79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有限公司86.074.084.081.337.8189.14
2******有限公司90.071.076.079.010.089.0
2******有限公司88.063.075.075.339.1584.48
2******有限公司90.058.071.073.09.7482.74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3******有限公司84.088.081.084.338.5392.86
3******有限公司90.083.070.081.010.091.0
3******有限公司90.071.071.077.339.5286.85
3******有限公司45.055.058.052.6710.062.67
3******有限公司51.054.056.053.678.2561.9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招标公司参照《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下表,按照差额累进制计算)下浮20%,按照预算金额向每标项成交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
标项一:22160.00元;标项二:10880.00元;标项三:1000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04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丁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昕烨、史维、吕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方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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