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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同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50万羽蛋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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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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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存栏50万羽蛋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450804-04-01-972349)。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廖瑞村。项目建设规模:年存栏50万羽蛋鸡。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蛋鸡舍(8栋)、育雏舍(1栋),辅助工程主要有蛋库、仓库间、管理用房、消毒棚、料塔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粪污处置设施、鸡粪暂存间、尾水暂存池、无害化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

项目总投资7018.2万元环保投资约2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0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贵港市覃塘区畜禽养殖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日产日清,加强鸡舍的通风,采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喂食,科学的日粮设计,提高日粮消化率;鸡舍、粪污处置设施、干鸡粪暂存间、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车间等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烘干鸡粪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粪污处置设施采取加强密封,加强绿化等设施减少臭气的影响;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饲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养殖区粉尘采取经车间密闭和洒水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沼气净化采用干法脱硫后用于生活作燃料。场区氨气、硫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相应标准;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饲料加工有组织排放粉尘和场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区排水系统。综合废水经“沉淀发酵池+固液分离”处理后的尾水暂存液肥暂存池,回用于场内种植区施肥,不外排地表水体,非施肥季节暂存于液肥暂存池。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鸡粪经烘干处理后暂存于干鸡粪暂存车间,定期外售至周边种植合作社综合利用作有机肥基料;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清扫后进入干鸡粪暂存间与鸡粪一并外售用作有机肥基料;病死鸡及时清运至场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置,和干鸡粪一起外售周边种植合作社综合利用;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混入饲料中;防疫废物集中收集至特定收集桶内,委托有动物防疫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交回原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定期清理后经自然风干后外售周边种植合作社作为有机肥原料;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站回收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局委托贵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4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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