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两个院区拟引进生活用品超市,期中一个院区外科楼一楼拟开设超市面积约21.73平方米,另一个院区住院部一楼拟开设超市面积约52平方米、食堂二楼员工餐厅约23.14平方米,可经营日用品、食品、饮料等一般超市允许经营的商品以及简易加工食品。外科楼一楼、住院部一楼点位超市营业时间为24小时,食堂二楼点位营业时间为7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项目评估价格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一个院区外科楼一楼租金价值22.1万元/年,另一个院区住院部一楼租金价值3.8万元/年、食堂二楼租金价值1.69万元/年,水电费按实际结算。
三、项目采购实施要求
(一)采购方式
将无锡院区和常州医疗区分成两个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将评估的租金价值作为供应商报价的最低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服务要求
1.具备从事超市行业经营资质,持有超市行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医院超市运营经验,能够提供成功案例;
3.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和供应商资源,能够保证商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4.具备完善的库存管理和进销存系统,能够实现及时补货和库存监控;
5.具备专业的团队和人员,包括采购、销售、运营和客服等,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合同履约要求
1.本次采购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满意度测评≥85%,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每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供应商是否续签。
2.正式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一年合同金额,水电费用自理,每半年与甲方结算一次。
3.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市场地装修及货品上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联系电话:0510-******、******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