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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太平溪水岸南城至84号排污口段清淤工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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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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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太平溪水岸南城至84号排污口段清淤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怀化市鹤城区太平溪水岸南城至84号排污口段清淤工程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太平溪水岸南城至84号排污口段清淤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太平溪水岸南城至84号排污口段清淤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32115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合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2元

     合同金额大写:佰柒拾伍万柒贰佰壹拾壹元零贰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总价)

1

******有限公司

怀化市鹤城区太平溪水岸南城至84号排污口段清淤工程

/

/

1

详见合同

******.02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工期为30日历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1、设备、人员进场并开工,支付10%预付款,从完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还;在合同工期内,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支付相应工程款,结算工程量以实测签证为准;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完工结算款;预付款、施工进度款和完工结算款,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出合同价款70%。

另不可抗力因素、经签认的顺延工期外,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则不再进行中间进度款支付,只一次性进行完工结算支付。

2、安全生产费支出: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按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水办总函[2023]38号)以及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执行。安全生产费用(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文明宣传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结算按实计量支付。

3、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按规定计量结算支付

4、基本预备费支出范围:(1)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2)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3)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4)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5)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确需发生的费用。按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签证结算

5、工程结算及付清:工程结算经财政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本工程无质保期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法人或其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44 16

******事务中心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轩

法定代表人:陈飞

委托代理人:李永国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址:

 址:

 

******银行:

 

 号: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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