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通 知 (二)
甲乙双方就“周宁县李墩镇际会山洪沟治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做如下补充:
项目投标保证金更改为: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 标 人:******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