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潘集区架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标段名称:2024年潘集区架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
二、标段编号:2024GCHNG0113-1-重-1
三、项目编号:2024GCHNG0113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
六、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1)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北路87号(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淮南市******办公室246室(联合体成员)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79元,得分:96.95分。
(3)工期:3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项目经理(或总监)姓名和证书编号:刘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7847。
(6)企业业绩:宿州市??桥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合同金额:******.31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9月15日,合同开工日期:2021年9月18日,合同完成日期:2022年1月15日。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2022年颍上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期)二标段,合同金额:******.72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4日,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合同完成日期:2023年3月25日。
(8)获奖项:无。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二)第二******有限公司。
(1)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山西路348号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00元,得分:96.68分。
(3)工期:360 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项目经理(或总监)姓名和证书编号:何家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4879。
(6)企业业绩:2021 年濉溪县五沟镇(庙前村、邵长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2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6月25日,合同开工日期:2021年6月28日,合同完成日期:2022年5月19日。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砀山县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合同金额:******.05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9月17日,合同开工日期:2021年9月27日,合同完成日期:2022年4月10日。
(8)获奖项:无。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桥村(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银行正对面16号(联合体成员)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00元,得分:96.68分。
(3)工期:3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项目经理(或总监)姓名和证书编号:王果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7749。
(6)企业业绩:2022年五河县小溪镇藕塘村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9月23日,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0日,合同完成日期:2023年4月7日。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2022 年五河县小溪镇藕塘村等 2 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9月23日,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0日,合同完成日期:2023年4月7日。
(8)获奖项:无。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八、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信誉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九、 ******服务中心。
十、 招标人地址:淮南市潘集区。
十一、招标人联系人:苏星宇;联系方式:******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航海******有限公司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区恒大绿洲28号楼二单元14层1406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王宇、曹勤;联系方式******、******
十五、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
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
异 议(质疑)联系人:苏星宇、王宇、曹勤;
异 议(质疑)联系电话:0554-******、******、******。
十六、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十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