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居圩镇整治项目(巴东圩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2024 年4 月30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
作者(189****0909,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4-30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