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公告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在将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顺恒通风设备厂年产风管 14 万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新兴路 2 号之三十一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顺恒通风设备厂
建设内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顺恒通风设备厂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新兴路 2 号之三十一,租用厂房进行从事风管制造,年产风管 14 万米。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 栋单层厂房,层高 7.5 米。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汤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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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2****9562,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4-2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