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有限公司五金配件加工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五金配件加工改建项目
建设地址: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村南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构筑物,对现有机加工车间进行改造,将机加工车间西南侧进行隔断,本次改建生产线布置在机加工车间西南部隔出的区域内购置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六轴滚床、自动化固溶生产线等设备共计6台(套),年产铝合金钣金结构件6000件。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村南
联系人:边继辉
电话:******
邮箱:******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027-401
联系人:王振
电话:******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 2024 年4月29日至 2024 年5月2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