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教育局的委托,就******中学二期工程实验楼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候选人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学二期工程实验楼
1.2 招标编号:巩建公开【2024】006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巩义市******中学
2.2 招标范围:新建实验楼1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含室外工程)
2.3 工期:18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3.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3.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3日
3.2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 评标日期及地点
4.1 评标日期:2024年4月29日
4.2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经评审所有单位均通过初步审核,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等进行认真、细致、公正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的评分情况如下:
商务标评分情况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专家A |
专家B |
专家C |
专家D |
专家E |
1 |
******有限公司 |
46.610 |
46.610 |
46.610 |
46.610 |
46.610 |
2 |
******有限公司 |
46.912 |
46.912 |
46.912 |
46.912 |
46.912 |
3 |
******有限公司 |
47.326 |
47.326 |
47.326 |
47.326 |
47.326 |
技术标评分情况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专家A |
专家B |
专家C |
专家D |
专家E |
1 |
******有限公司 |
16.20 |
10.50 |
16.50 |
17.10 |
10.60 |
2 |
******有限公司 |
15.90 |
11.90 |
16.00 |
17.60 |
19.80 |
3 |
******有限公司 |
16.00 |
10.00 |
16.30 |
16.80 |
11.30 |
综合标评分情况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专家A |
专家B |
专家C |
专家D |
专家E |
1 |
******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 |
******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3 |
******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最终得分情况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最终得分 |
排序 |
1 |
******有限公司 |
******.42 |
80.790 |
3 |
2 |
******有限公司 |
******.39 |
83.152 |
1 |
3 |
******有限公司 |
******.68 |
81.406 |
2 |
5. 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元
项目经理:冯静
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347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8元
项目经理:康绍伟
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9070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2元
项目经理:常磊
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5330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结果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发放金额为:700元/人(含异地交通费)共4人,合计2800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教育局
地 址:巩义市嵩山路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371-******
******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华玺广场15楼1525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1-******
******建设局
通信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4号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
邮 箱:******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投诉也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资料办理,具体操作请关注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线质疑投诉操作手册》,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