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碱性蚀刻液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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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碱性蚀刻液回收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沙坪石岭村口,主要从事线路板的制造,目前建设单位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单面刚性印刷线路板10000㎡,双面刚性印刷线路板50000㎡。本次扩建项目为增加碱性蚀刻液回收车间,年回收碱性蚀刻液40t,年产再生蚀刻子液38.4t、阴极电解铜3.36t。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②本次改扩建项目劳动定员从现有项目员工中调剂,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的氨气吸收塔产生的喷淋废水。喷淋水每月更换1次,按喷淋塔循环水箱容积(0.6m3)计算,废水产生量约14.4m3/a。改扩建项目喷淋废水可投入蚀刻液回收系统作为补充水重复利用,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