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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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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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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境内

 

******有限公司前郭分公司

******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境内,总占地面积4.7123hm2,新建11.25MW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16.25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6900kVA箱式变电站),15.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5500kVA箱式变电站),以210kV线路接入已审批的吉林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6kV升压站,扩建210kV开关柜,改造相应的二次系统。项目总投资521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纺织物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退役后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包含废风机叶片、塔筒及箱式变压器等)作为固体废物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处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吉林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6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3.5m3事故油池1,用于贮存事故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自然资源等部门用地许可。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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