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龙湾区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湾区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地点: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A-04(部分)地块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陈工 ******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