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有限公司迁扩建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有限公司迁扩建塑料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路 99 号申久工业园 2 号工业厂房内 1#厂房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8日-2024年05月28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路 99 号申久工业园 2 号工业厂房内 1#厂房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