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环境试验舱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8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环境试验舱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中磋商采购-2024-0402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项目最高限价金额:******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环境试验舱(4套)
2.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5.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报名。
3.方式:请按以下顺序将报名所需资料一次性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齐全(加盖公章)后做成一个pdf文档,pdf文档名及邮件主题均命名为:项目编号+公******有限公司报名邮箱zhyaxmb2023@163.com,经审查无误后将回复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供应商足额支付磋商文件费用(备注公司名称)后将缴费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以上程序完成后,代理机构将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请及时关注邮箱回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且后附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证)、成******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最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申报证明材料。
(6)最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申报证明材料。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查询证明(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建业置地广场c座12层第一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建业置地广场c座12层第一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白佛路10号
采购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63号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8日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