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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立莱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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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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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3万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6日 - 2024年05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邮编:330000

建设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3万吨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
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3万吨项目位于江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7′15.16″,北纬27°51′43.54"),项目中心坐标为。本项目属新建工程,新建1条原药生产线、1条悬浮剂生产线、1条可溶液剂生产线、1条乳油生产线、1条微乳剂生产线、1条颗粒状药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000kg,其中丙酰芸苔素原药2000kg/a、28-高芸苔素内酯1000kg/a、24-表芸苔素原药2000kg/a;年产制剂30000t,其中悬浮剂700t/a、可溶液剂(包含水剂)3800t/a、乳油500t/a、微乳剂500t/a,颗粒药肥24500t/a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101原药车间废气(原药生产的磺酰化、水解重排、氧化、开环、A环双羟基化、环氧和内酯化等工序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原药生产的还原终止反应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高位暂存罐、计量罐等中间罐废气)、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生产线投加、卸放、配料、混合、搅拌、过滤、灌装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配料、破碎、搅拌、造粒、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溴化氢、氨、NMHC、TVOC、二氯甲烷、丙酮、丁酮、四氢呋喃、甲苯、甲醇、三乙胺、石油醚、乙酸乙酯、叔丁醇、DMF、乙醇、环己酮、异丙醇、乙二醇、硫化氢、氯化氢、氰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原药原料仓库废气、制剂原料仓库废气等。 (1)101原药车间废气 101原药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中间罐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分别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二氯甲烷、丙酮、丁酮、四氢呋喃、甲苯、甲醇外排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氰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排放限值,三乙胺、乙酸乙酯、石油醚、叔丁醇、溴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101原药车间工艺含氨废气分别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采用1套硫酸水溶液吸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2)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乙二醇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排放限值,乙醇、环己酮、异丙醇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3)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预处理,再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乙醇排放可可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4)危废暂存库废气 202甲类仓库内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整体负压收集,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氯甲烷、甲苯、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5)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污水处理池加盖、整体负压收集,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氯甲烷、甲苯、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限值要求。 (6)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7)无组织废气 采取加强设备和管道密封,加强设备的维护,对物料输送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颗粒物、硫酸雾、甲醇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氰化氢厂界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厂界浓度可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3—2019)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各原药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包括含氨废气处理废水、颗粒剂药肥水吸收废水),车间地面、设备及离心机滤布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氨氮、SS、二氯甲烷、TN、甲苯、氟化物、氰化物、AOX、石油类、TP、全盐量等。 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各原药生产工艺废水、含氨废气处理废水经中和+三效蒸发器除盐(处理能力6t/d)预处理后,再与其它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微电解+芬顿系统+A2/O生化+MBR生化)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值要求。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冷凝水回用;初期雨水进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外排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送至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在项目废水总排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废水总排口监测因子为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雨水排放口监测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砂磨机、粉碎机、分料机、造粒机、各类泵、风机、冷却器及离心机等设备噪声,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70~100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对重点防治区(各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各仓库等)及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在项目厂区内控制室旁、101甲类车间旁、201甲类仓库旁和污水处理站设置4处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氨氮、耗氧量、氟化物、氰化物、甲苯、二氯甲烷、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101甲类车间旁和201甲类仓库旁分别设置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pH、氨氮、氟化物、氰化物、甲苯、二氯甲烷、丙酮、石油烃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落实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装置区、罐区等;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三级防控措施为园区配套风险防控措施(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南区七化水库旁拟建1座容积250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新建1座容积为750m3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应立即停产,及时抢修。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按要求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和报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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