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学院动物研究所37栋4层P2实验室项目竣工******学院动物研究所37栋4层******学院动物研究所37栋4层P2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学院动物研究所37栋4层P2实验室项目
******学院动物研究所
建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05号37栋4层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318.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般实验室、细胞室1、细胞室2、机房、废弃物暂存区、饲料、垫料暂存区,准备消毒区、暂养间、动物操作间、存储室以及办公区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为科研实验室,包括分子生物学、细胞培养、动物实验研究和观察,不涉及产品及其量化生产,主要实验内容为细胞生物学实验以及分子生物学实验。
******学院动物研究所37栋4层P2实验室项目竣工******学院动物研究所37栋4层******学院动物研究所37栋4层P2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6日-2024年5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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