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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宏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气泡垫生产项目二次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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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6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气泡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气泡垫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106-107室;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电子产品气泡垫500吨;

职工人数:聘用职工人数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工作24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吹塑、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项目吹塑、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同时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门窗均为密闭,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106-107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市辖区-白露塘镇福园路有色金属产业园相山标准厂房3#栋401-B448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

八、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公示文本

公众参与调查表:

链接:******/s/1i-DBPm42NXtdRLcV9S38-g

提取码:578b

公示单位:******有限公司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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