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气泡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气泡垫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106-107室;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电子产品气泡垫500吨;
职工人数:聘用职工人数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工作24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吹塑、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项目吹塑、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同时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门窗均为密闭,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106-107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市辖区-白露塘镇福园路有色金属产业园相山标准厂房3#栋401-B448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
八、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公示文本
公众参与调查表:
链接:******/s/1i-DBPm42NXtdRLcV9S38-g
提取码:578b
公示单位:******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