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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社坡镇高旺村饮水工程改造项目(管材部分)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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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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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社坡镇高旺村饮水工程改造项目(管材部分)的质疑答复函

 

******有限公司

******集团于2024424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2024年社坡镇高旺村饮水工程改造项目(管材部分)(编号:GGZC2024-C1-50054-YZLZ******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了核心产品”的答复:

为保证各供应商充分竞争,本项目参考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立法精神设置了核心产品,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竞争性磋商方式设置核心产品,财政部国库司在咨询答复中明确表示“货物类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但不是强制性要求”。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在售后服务要求中出现免费的要求”的答复:

******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商务信誉分:2、供应商或所投货物生产厂家获得节水产品认证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本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属于管材类的,没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列出的品目,故要求供应商或所投货物生产厂家获得节水产品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答复:

******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商务信誉分:3、竞标同类产品(PE塑料管材)2021年至今获得科技产品奖的得2分。我公司认为此奖项没有明确颁奖单位是政府部门还是行业协会,且此奖项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答复:

******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五、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5本项目政策分满分2 分,我公司认为本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属于管材类的,没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此项加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中“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及《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等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需载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的优惠幅度,此内容为强制性要求,项目采购货物不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该评分项则赋0分,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5不成立。

六、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6“在技术方案的评分中,评分标准没有明确技术方案内容不全、技术方案内容完整、有一定可行性、有针对性且可行、有针对性且科学可行等评分点的量化指标,评审因素没有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答复:

******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七、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7“在技术方案的评分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有矛盾。我公司认为能在一档的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就已经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所以这两档的评分设置不合理”的答复:

******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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