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潜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滨河东路、长春路(项目编号:H3GC24A02G050)”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1.2 评标价计算方法修改后:
评标价=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信誉系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信誉系数如下: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7;(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9。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
邮 编:246300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梅城镇舒州大道129号
邮 编 :246300
联系人:吴女士 蔡先生
联系方式:****** 造价:******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