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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2023年-2025年琵琶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施工-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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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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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2023年-2025年琵琶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施工3标段

评标结果公示

************管理局委托,对汤阴县2023年-2025年琵琶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2024年4月23日09时3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E************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9

******MA******T

******MA46B8HG02

评标总得分

91.57

88.91

88.05

投标报价(元)

******.20

******.95

******.41

项目建造师(经理)

刘瑞凯

闭雪亮

张成刚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控制价

******.13

工期

150 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总监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有限公司

刘瑞凯

项目经理

建造师

******6702

2

******有限公司

闭雪亮

项目经理

建造师

******01905129

3

******有限公司

张成刚

项目经理

建造师

******3989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有限公司

汤阴县汤河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一标段

******管理局

2022.4

******.35 元

汤阴县 2022 年度瓦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

******管理局

2022.9

******.21 元

2

******有限公司

右玉县石塘沟 4#等 4 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山西省右玉县淤地坝建设项目部

2021.8

******.51 元

汤阴县汤永河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二标段

******管理局

2022.3

******.31 元

3

******有限公司

乡宁县 2022 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项目 1 标段

******水利局

2022.7

726325.89 元

巩义市鲁庄镇李窑村干沟河清淤工程

******人民政府

2023.2

******

1.3、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奖项

获得时间

1

******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2024.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2024.1-2027.1

2

******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202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2023.8-2024.8

3

******有限公司

AAA信用证书

2023.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2024.1-2026.1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废标情况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其他因素得分

信用等级得分

总得分

1

******有限公司

32.20

8.00

29.98

18.39

3.00

91.57

2

******有限公司

31.29

7.00

29.83

17.79

3.00

88.91

3

******有限公司

30.69

7.00

29.86

17.50

3.00

88.05

4

******有限公司

31.60

8.00

29.70

14.89

3.00

87.19

5

******有限公司

31.10

8.00

29.13

17.99

0.00

86.22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25日至2023年04月29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水利局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A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会涛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评标结果公示(施工3标段).pdf2024-04-24 19: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