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立方米EVA和PE橡塑制品及50万套箱包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下埠头村金义南线以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专业从事针织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的企业。2021年6月企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涤纶差别化纤维建设项目”已不再实施。根据市场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公司决定投资5400万元,购置炼胶机、密炼机、出片机、发泡油压机等设备,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下埠头村金义南线以北原奥锣拉公司厂址,占地面积为27691.3平方米,实施年产20万立方米EVA和PE橡塑制品及50万套箱包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气:投料、混料粉尘:集气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排放;炼胶、发泡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引至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出、吸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引至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烟气:引至8m以上排气筒排放 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沼气净化池处理后纳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声:厂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废包装袋、集尘粉尘、废布袋: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利用;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AC发泡剂、DCP内衬袋、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6日(5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