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5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辉县磋商采购-2024-21
2、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40,000.00元
最高限价:44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辉县磋商采购-2024-21-1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440000 440000 44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购买大气污染防治检测仪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质量要求:合格;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3.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0373-******
2、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多轮报价操作手册请详见:操作流程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谈判、磋商项目供应商在线多轮报价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
地址:辉县市共和路北段
联系人:杨令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丰华街89号
联系人:吴苗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苗苗
联系方式:******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