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JSZC-320509-ZHTX-G2024-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ZHTX-G2024-0004
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预算金额:115.000000万元(采购包1:50.312500万元;采购包2:35.937500万元;采购包3:14.375000万元;采购包4:14.375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具体标段划分及预算见下表: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单位:元) |
一标段 |
芦墟产城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503125 |
二标段 |
黎里古保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359375 |
三标段 |
北厍智造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143750 |
四标段 |
南站新城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143750 |
采购需求: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标段 |
芦墟产城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组 |
35 |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
二标段 |
黎里古保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组 |
25 |
|
三标段 |
北厍智造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组 |
10 |
|
四标段 |
南站新城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
组 |
1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单位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分标段采购项目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
(1)标段划分说明:本项目分标段采购,共分为四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成交)单位为一名。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二个标段成交,成交标段按标段号由小到大顺序。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均可进入该标段的评审,但若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已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也不具备本次招标如有废标标段再次挂网的投标资格。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如某标段的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单位已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由排名在后的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位替补作为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2)投标人投标时,仅可在其报名时选择确定的标段范围内进行投标,超报名时确定的标段范围的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zfcg/html/content/************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QQ:******61、******89、******5。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业主保留在投标方中标后,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货物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供货方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5.★★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承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恢复正常使用为止。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备用材料,以满足采购人的维修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保障条款,说明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条件以及收费情况等。
(2)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5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如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人为因素除外)。
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7.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8.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幢803室
联系人:杭锋、马艳
联系电话:0512-******-8022/8024
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市汾湖高新区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人:王正逸
联系方式: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幢803室
联系人:杭锋、马艳
联系方式:0512-******-8022/8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杭锋、马艳
电话:0512-******-8022/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