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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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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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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5日至  2024年0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天河区建华路89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项目概况

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拟建设南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监(观)测网、南海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平台和南海生态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技术基地。其中南海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平台和南海生态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技术基地选址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西区大院,拟在现有项目红线范围内拆除1栋主楼、1栋化验分析楼以及1栋公寓楼,新建1栋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中心科研综合楼。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7290.43平方米,建筑面积67476平方米,包含1栋科研综合楼、5栋宿舍楼、1栋二噁英实验楼。年工作250天,1班制,每班8小时,员工1250人,其中300人在项目内食宿,50人在项目内就餐,不在项目内住宿。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地表径流、施工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表径流、施工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机废水、水浴锅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经新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新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高级氧化+微电解+絮凝沉淀+CASS+沉淀+消毒,处理能力:100t/d)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新建排放口(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施工单******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通过施工现场围挡、地面硬化、物料严密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科研综合楼实验室有机废气(TVOC、甲苯、甲醛、甲醇、酚类、丙酮)、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研磨粉尘(颗粒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TVOC、酸雾)、备用发电机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实验室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由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后,通过4套干式化学过滤器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00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经贮存间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化学过滤器装置处理后经10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研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0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设计,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TVOC、甲苯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甲醇、酚类、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执行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边界甲醛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醛、甲醇、酚类、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尾气经专用排气管道收集后由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5 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三)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规划施工方案,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边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废土石方、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清运至指定垃圾消纳场消纳。废土石方就地处置用作填充地基用,如有余量应清运至指定垃圾消纳场消纳。装修垃圾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废土壤样品、废布袋)及危险废物(废一次性耗材、废试剂瓶、废电池、有机混合废液、无机混合废液、废弃试剂、废弃海洋生物样品、废化学吸附滤料、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喷淋废液、废气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过滤介质、废土壤样品、废布袋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贮存能力约40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有机混合废液、无机混合废液、废化学吸附滤料贮存周期不超过半年,其余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设置1个面积为5平方米,贮存能力约4吨的一般固废贮存间。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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