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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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州市梁徐加油站原址改建 | ******街道江村社区十组 | 泰州市梁徐加油站 | ******有限公司 | 现有加油站由于姜高路建设,该站出入口及部分用地被征用,已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的相关标准要求,需向南方向迁移,停产歇业拆除重建。按照泰州市商务局批复要求,泰州市梁徐加油站拟于2024年8月暂停经营,拆除所有建(构)筑物重建,设备设施重新购置安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废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隔、吸、消和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