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有限公司高纯氨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等主要内容公式如下:
******有限公司高纯氨加工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潼南工业园区东区T8-21/02号地块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5月23日
联系人:陈工
电话:******
邮箱:******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