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2018.5.15)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限公司改迁工程(一期15万头/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改迁工程(一期15万头/头)
建设地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改迁工程(一期15万头/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在公示期间,您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公司,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