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地点:靖江市生祠镇丽珠村十六圩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生祠镇丽珠村十六圩1号******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35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输送带、制粒机等设备,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4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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