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玛纳斯县医疗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玛纳斯县医疗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玛纳斯县凤凰东路26号
******医院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见链接)
链接: ******/s/1fjnAZO3HOucdEJv8DZq3TQ?pwd=qvcu 提取码: qvcu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