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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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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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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卫辉市三仁机械制造厂

年产1000台饲料机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新乡市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一村

******有限公司

卫辉市三仁机械制造厂拟投资600万元于新乡市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一村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台饲料机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品方案为饲料机械、养殖机械1000台/a、复合底板25000套/a。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配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新增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配料搅拌、压制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共同过滤棉处理后,再共同进入现有工程喷漆工序污染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各污染物可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引领性指标(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3.0kg/h,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1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去除率7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5m高排气筒: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6.5kg/h)的要求。

本工程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气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0.5mg/m3的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排放苯乙烯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新增职工生活污水,评价建议厂区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将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稀料桶、废环氧树脂桶、废脱模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将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液压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60-80dB(A)之间。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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