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甲竹林镇中心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贡嘎县甲竹林镇,共计1个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930平方米,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 90度52分6.590秒,N 29度17分21.957秒。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2016年山南市贡嘎县甲竹林镇建成了贡嘎县甲竹林镇中心人民法庭,调查地块于2015年12月前为其他草地。
本项目调查地块,性质由原本地类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地块使用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作者(151****779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4-24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