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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车行、人行系统建设项目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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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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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c2024(gm04)xy0013
项目名称: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车行、人行系统建设项目
澄清修改发出时间:2024年4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14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 一 章 4.1 法人资格 作以下修改:
原内容: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取得的相关资质、人员信息、业绩、荣誉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

2、《招标文件》第 一 章 4.4.1 作以下修改:
原内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修改为: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股份经济******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 ******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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